披露家用电器发明专利技术被认定不正当竞争

林教头本篇提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秘密下载软件源代码、、非法使用具有重要商业资源信息、窃取新能源技术参数、盗取智能终端电路原理图及通讯技术设计方案等,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依法惩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营造公平、高效、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司法实践。

此次典型案例有4个民事、2个刑事案件,涉及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制造业、进出口贸易、新能源等行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中,“美的公司诉刘某斌、第三人志高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技术特征比对确认被告侵害美的公司技术秘密,认定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申请发明专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赔偿原告损失80万元。“番高公司诉格霖公司、彭某泉、冯某仪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关键客户信息作为重要商业资源,法院认为是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林教头普法今天继续宣传这系列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前篇:窃取游戏源代码用于制作游戏被判侵权——广东高院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之一)

美的公司诉刘某斌、第三人志高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认定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申请发明专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基本案情

刘某斌于年12月至年11月期间担任美的公司的技术人员,参与该公司RA模块式数码多联机(ZA11-D)项目的研发,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刘某斌与美的公司于年11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志高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性能工程师。年9月,志高公司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风冷空调机系统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为刘某斌。美的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刘某斌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擅自向志高公司披露该项技术秘密并允许其申请专利,导致该项技术秘密处于公知状态,给美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请求判令刘某斌、第三人志高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万元以及鉴定费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美的公司主张保护的涉案技术的秘密点3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技术秘密。与被诉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8进行比对,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如何实现对制冷系统压力的精确控制,两者的控制原理相同,控制逻辑的设置也基本相同,属于实质相同的技术。刘某斌违反与美的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擅自在专利申请中披露、使用该公司的技术秘密,构成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斌向美的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80万元,并无不当,广东高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申请发明专利,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确定技术秘密的秘密点,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合理认定秘密点是否符合技术秘密的法定要件,再将秘密点技术特征与被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从而认定本案构成侵害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在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秘密非公知性的认定与侵权比对往往是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案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规则对类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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