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7月20日起,这几类人员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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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本标准条件自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7月19日。(文件全文附文末)

其中关于破格评审评价: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2、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2个年度为 等次。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市级*委、*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或市*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字;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或参与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级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一)承担 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 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3篇,每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2部;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看看其他省市哪些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住建厅:即日起,这2类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6月20日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并能较好地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工程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能够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委、*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委、*府或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委、省*府或国务院有关行*主管部门表彰。

7.参与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等,经有关行*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显著价值的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行业能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 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或被确定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高层次人才。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或被确定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委、*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2项,或国务院有关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1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主持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等,经有关行*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

第五章破格评审评价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2个年度为 等次。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市级*委、*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有关行*主管部门或市*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字;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或参与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级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一)承担 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以上有关行*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 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 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3篇,每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2部;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本标准条件自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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