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

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网站。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单位报送材料

(一)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农村卫生机构、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及破格申报人员分别填报)纸质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三)各地各单位于评审结束后,报送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一)基本情况证明资料,相关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电子版)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等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2.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教育行*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1)申报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原安徽省人事厅教成〔〕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年7月1日算起;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4.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支援基层材料

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提供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号)附件4,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排班表、手术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讲课影像、图片、工作日志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按照规定盖章。此项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期我委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千医下乡任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市以上卫生健康行*部门、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出具。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

1.病案:

(1)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电子版),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所有时间节点以出院时间为算。

(2)评审组织机构从申报者本人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8份病案上报评审。

(3)抽取的病案须提供原始件,符合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案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须随病案同时提交临床路径电子表单。病案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4)《50例一览表》内的所有病案必须为申报者本人主治,同时以手术为主的临床专业必须为本人主刀。

2.专题报告:

(1)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及申报专业一致,书写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

(2)专题报告需附能证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如实填写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且不得少于10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的材料,且至少包含其中三个年度;原始资料内50%及以上为本人主治或者主刀;其他非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申报人本人必须参与该病案诊疗。

(3)每份专题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纸质原件提交评审(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只认可住院号或门诊号)。原始资料非病案的,须提交全部原始资料,可以不使用申报系统的模板表格填写。

(4)护理类专业申报正高时,管理类专题不得超过2篇;申报副高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5)麻醉专业提交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且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6)放射、超声、检验、药学等专业,其原始资料涉及临床病案的,须提交整份病案原件。

(7)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

(8)专题报告命名格式为:专题序号+标题。

3.综述

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具体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综述要求:参考文献20篇及以上,其中近3年(-年)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得引用综述类文章(如确实引用了综述类文章,这类文章不得超过3篇,去除这3篇后,其他参考文献数量仍需符合要求)。

4.三新专题报告

(1)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三新专题报告1份。

(2)三新专题报告须附单位正式项目批文,立项时间在任期内,申报者需为项目负责人。专题内容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

(3)三新专题报告须附能证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并如实填写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且不得少于10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的材料,且至少包含其中三个年度。

(4)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纸质原件提交评审。原始资料非病案的,须提交全部原始资料,可以不使用申报系统的模板表格填写。

5.业务工作总结

一、医院、县级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得少于字。

(四)论文

1.提供本专业论文,发表时间在任期内,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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