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本不是同根生,却归于同根,必然存在很大不同。
不同一:专利法是第四次修改,著作权法是第三次修改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年制定,年 次修改,年第二次修改,年第三次修改。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年制定,年 次修改,年第二次修改,年第三次修改,年第四次修改。
不同二:征求意见条数中著作权法明显多于专利法
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的参与人数是专利法的参与人数的倍,意见条数是倍,二者的争议度和参与度不是一个量级。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征求意见,争议度和参与度仍然是著作权法大于专利法。
不同三:全网首发速度著作权法慢于专利法
著作权法修改的主席令与决定全文相差超过4小时,是白天!
专利法修改的主席令与决定全文却相差不到1小时,是深夜!
不同四:受众群体人数著作权法多于专利法
人人都是著作权法的直接受众,但并非人人都是专利法的直接受众,部分人是专利法的间接受众。
著作权法不如专利法那样致命,但著作权法比专利法难缠,可以说法律解决不了著作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