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专利权人的专利只有在取得专利权之后才能得到专利的保护。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当经过一系列申请手续,这些手续大致如下: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专利局预审、实质审查,最终授予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权。

  1.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应当首先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书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

  注:申请专利所需的资料或文件可在解决方案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中找到。

  2.专利局受理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出具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

  专利局受理申请后,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

  初步审查的结果如下:

  申请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授予专利权的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补正,补正合格的,授予专利权,补正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的专利为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性审查的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进入实质性审查,补正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4.实质性审查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或者追加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启动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相应修改申请书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专利权的授予

  申请人收到专利权授予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专利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照片或照片中所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公布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实质性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有关其发明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国外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部门认为仍然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驳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找不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在颁发发明专利证书的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找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决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审判委员会请求审判。专利审判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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