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真的是创造吗?专利是什么意思?
创造——其实只是发现而已。您觉得科学规律是什么?科学规律是我们创造的吗?
显然,不是。我们只是发现了科学规律而已!根据已发现的科学规律,我们进行了发明创造——构成了今天我们周围的物质环境,您说是不是呢?
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可以沾沾自喜和自以为是的呢?
因此,发明只是源自于我们的发现而已,是不是可以说她们本来就在那里呢?所以——发现才是创造,创造只是会促进发现而已。
也许发明并非不伟大,但发现可能是其本质!心须知之。
发现即是创造,创造源于发现。所以,是不是可以说:发现
也会创造发现?!
专利是发明的所有权。即发明的私有化吧?——那么,发明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不是为了逐利。
发明是一种发现。发现,应该有已可应用的发现和尚未可以应用的发现。专利,即是把发现私有化。
而关键性专利则基本发生了垄断现象吧?
发现与发现之间应是有联系的。因为,科学规律一定是一棵逻辑之树。专利,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由一个发现达到另一个发现的可能性呢?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已经私有化的发现,一定是更稀有的发现——也就更加重要吧?但是,与它们有着潜在联系的新的发现,恐会因私有的专利权而发生阻滞吧?
实际上,如今世界上一些关键性的科技是被垄断的。关键性专利之间不能共享,恐怕对全人类的科技进步是会有一定的阻碍的吧?
所谓关键技术,往往是可以事半功倍的技术。垄断关键性专利实际上就是阻碍科技的进步吧?
水利万物而不争,其实是一个处理事情的科学原则。
还有天地之道无减法,以退为进,以柔克刚……等等。这些都是处理事情的科学原则。
当我们遇到问题时,我们是否可以试着依照这些原则,先做起来,然后因时制宜,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呢?
水利万物而不争。无私,才可以达到无极!大家都无私!那么,水源就不会断,船怎么会下降呢?
相反,自私!水源就终有会枯竭的一天,船自然就搁浅了。难道不是吗?
维护发明人的利益是应该的。但专利的垄断应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也许应该有一个更好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