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请大家跟小编来了解下具体内容。

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2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一)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集中报送。

申报材料须实行集中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筑高评委)不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集中报送。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3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请于规定时间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省建筑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为: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508房。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有关*策

(一)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省建筑高评委评审确认。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执行。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等6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电气施工”,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附件4)。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执行。

(八)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 “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九)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

2.真实性。

3.完整性。

4.时效性。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

1.核实原件。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

3.汇总申报人名单。

4.汇总申报人信息。

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策执行。如遇重大*策调整,按新的*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 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

(三)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也可以提交相关论文作为佐证材料;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以本人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2篇作为 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六、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 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府特殊津贴的 高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职称评审(含正高级工程师)。对于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专业技能水平类的表彰,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 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策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职称申报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2022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评审、认定及跨区域、跨单位职称确认表等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一、《()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6)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并用透明胶带加固边缘处。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纸打印,一式4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必须写明。)   

四、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或高评委资料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

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论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33号)有关规定执行。论文须提交原件,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并同时提交《申报建筑工程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一式2份,附件7)。

凡以本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申报建筑工程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之“本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相应栏目。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双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0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申报建筑工程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7,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的不需要此表);3.《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报人需按模板填写本人所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4.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拷贝后退还。

十一、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另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属于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其中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的,推荐人均须为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交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订成一份,其中推荐信需留有推荐人联系方式及亲笔签名)。

十三、纸质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3.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工程技术领域对应关系如下: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附件5.2022年度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

附件6.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7.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END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3092.html


苏ICP备11050075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