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流程分为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等五个阶段。
1、专利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会将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而且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尽心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要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和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之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之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是指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没有生效,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如果出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之后,没有发现被驳回的理由,有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并在两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或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期提前终止。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请求书;
2、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附图;
5、说明书附图;
6、说明书摘要;
7、摘要附图;
8、其他文件;
9、代理委托证明;
10、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