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专利发明人为何踩点变更敏芯股份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经过二次问询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正处在冲刺科创板的关键时刻。但对志在逐鹿资本市场的敏芯股份来说,因专利引发的诉讼,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除了敏芯股份自己对外披露的(诉讼),后续还有好几个案子,敏芯方面没有对外披露。”3月31日,一位参与歌尔股份(,SZ)与敏芯股份专利纠纷的知识产权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而3月20日,敏芯股份在对交易所第二轮的问询回复中再次提及其与“蓝牙一哥”歌尔股份的“恩怨”:年7月、11月,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向敏芯股份提起4起和专利有关的诉讼,并提出敏芯股份专利侵权、主张专利权属等诉求。

从目前各方信息来看,歌尔股份对敏芯股份提起的诉讼,已不止敏芯股份公开披露的4起。对于具体涉诉情况,3月31日,敏芯股份证券事务部人士表示,“如果招股书没有披露,我们也不方便透露”。

虽然纠纷还未终止,但在冲刺科创板的关键时刻,敏芯股份似乎并不担心。敏芯股份在对监管问询回复中称:“上述诉讼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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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龙头接连发起诉讼

对“同行是冤家”这句古话,敏芯股份应该是深有体会。与行业龙头歌尔股份之间的专利诉讼,让这个后起之秀的科创板上市之路风险陡增。

年11月,在科创板申请刚获上交所受理之时,对“专利”可能引发的麻烦,敏芯股份就有了心理准备。

去年7月29日,直接竞争对手,有“蓝牙一哥”之称的歌尔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判令敏芯股份赔偿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等。

敏芯股份在去年11月1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的知识产权风险中提到,虽然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模仿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提及,目前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中,有半导体科技公司英飞凌、意法半导体、应美盛等,也有以精密器件制造为主的楼氏、瑞声科技和歌尔股份等,这些公司均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在整体资产规模、资金实力上与公司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

对于同行的专利诉讼,今年1月9日,敏芯股份在科创板 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甚至称:“发行人(指公司,记者注)作为行业内新兴竞争者的角色引致传统竞争对手的显著危机感,并因此无法避免传统竞争对手以扼杀竞争、阻碍发行人IPO为主要目的提起的诉讼。”

除了该充满“火药味”的表态,作为敏芯股份的三位创始人之一,副总经理梅嘉欣在歌尔股份的任职经历,也是敏芯股份知识产权诉讼的另一大焦点。

作为敏芯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与创始人之一,梅嘉欣与歌尔股份却也有着一段渊源。敏芯股份招股书披露,梅嘉欣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便进入歌尔股份担任技术经理,直至年12月离职。

在随后发起的诉讼中,歌尔股份将战火直接燃到了敏芯股份的大本营苏州。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于年11月25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7月的专利侵权不同,歌尔股份后来发起的新诉讼,直接涉及到了专利权属,并且和梅嘉欣有关。

遭竞争对手讨要专利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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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在年11月的诉讼中,将敏芯股份创始人之一梅嘉欣列为诉讼对象,讨要梅嘉欣在年参与的一项专利权属

从工作履历来看,梅嘉欣年底就离开了歌尔股份。但在梅嘉欣离职不久后参与的一项专利,成为了诉讼的焦点。

去年11月,歌尔泰克将敏芯股份及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敏芯股份所有的专利号为“ZL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该案件以下简称“11月权属诉讼”)。

11月权属诉讼涉诉专利为敏芯股份拥有的“ZL38554.0”号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根据该专利的授权文件:专利申请日为年3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年6月15日,专利发明人为李刚、胡维、梅嘉欣,专利权人为敏芯股份。

敏芯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李刚,李刚一致行动人为董事及副总经理胡维、副总经理梅嘉欣,这三人为敏芯股份创始人,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三人主导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完成绝大部分公司专利的申请。

在敏芯股份目前拥有的38项境内外发明专利和17项实用新型专利中,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发明人之一的分别有38项和16项,占公司境内外全部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和94.12%。

对于歌尔股份的诉讼,敏芯股份在今年3月20日披露的第二轮问询回复中否认涉案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

敏芯股份对此称,涉诉专利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可能性较低。其还表示,涉案专利并非梅嘉欣在歌尔泰克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被歌尔泰克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但歌尔股份方面并不这样认为,原因是梅嘉欣在年12月之前的工作经历。歌尔股份代理律师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法理上看,此项的确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的风险,属于专利法释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1年内完成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按法条该职务发明权属当属原单位所有。”

如今,双方的争议尚待法院审理。来自歌尔股份的信息显示,对于该专利权属案件,苏州中院曾计划在今年2月开庭,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搁置,尚未再次确定开庭时间。

多项专利发明人“踩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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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在去年9月,在至少4项专利中将唐行明变更或者删除

相较于10多年前就已离职的梅嘉欣,另一位年从歌尔股份离职,随后跳槽到敏芯股份的研发人员唐行明,也是歌尔股份 诉讼中的关键人物。

“除了敏芯股份自己对外披露的(诉讼),后续还有好几个案子,敏芯方面没有对外披露。”歌尔股份代理律师张祥向记者透露,和唐行明有关的诉讼在年12月提起并立案,目前相关文件应已送达敏芯股份。

而记者注意到,在最初被诉后,敏芯股份对多个申请专利更改了部分信息。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时发现,自年8月起,敏芯股份陆续对大量涉及到硅麦克风的专利发明人信息进行变更,多项变更中将涉及发明人“唐行明”进行变更和删除。

以申请号/专利号“102930417”为例,该项专利的发明名称为硅麦克风,申请日为年4月12日,申请人为敏芯股份。去年9月20日,该项专利的发明人发生变更,由最初的唐行明变更为梅嘉欣、张敏。

同时发生变更的还有申请号/专利号为“10280377X”、“102932198”、“102930474”的专利发明,变更前,唐行明均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变更后,唐行明的名字均被删除。

对于专利申请中的唐行明的身份,张祥称,“这个能够确认,唐行明原来就是歌尔的员工,然后跳槽到敏芯,否则的话,双方的纠纷也不可能提起来。”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通过敏芯股份、歌尔股份联系唐行明本人未果。不过,记者辗转从歌尔股份内部多个渠道证实,唐行明于年6月从歌尔股份离职。

从上述4项专利发明的申请日期来看,均发生在唐行明从歌尔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敏芯股份申请专利的时间为年4月,这也意味着歌尔股份对梅嘉欣主张的专利法释义第六条的情镜再现。

对于是否有涉及唐行明的相关诉讼未做披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敏芯股份证券事务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招股书没有披露的话,我们也不方便透露,因为目前处于申报的关键时候,还请您理解一下。”

未披露的诉讼影响更致命?

时至今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前述部分专利诉讼开庭时间仍未确定。不过,外界或者是敏芯股份的股东更关心的,可能是专利诉讼纠纷是否会成为公司IPO之路的“拦路虎”。

3月20日,敏芯股份在就第二轮问询做回复时,出具了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于年12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沪硅所〔〕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法律分析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个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文件,分别旨在证明歌尔股份相关诉讼请求被主审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低以及敏芯股份产品不涉及侵权。

不过,因法院没有做出判决,这两份报告是否被认可可能还要看歌尔股份方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两份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报告是否有效,还需经过歌尔股份的认可,若歌尔股份对相关报告内容不采信,还需法院指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再次出具鉴定报告。”

对于诉讼的不利影响,敏芯股份也有了预判。“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上述专利诉讼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就发行人因上述诉讼产生的直接损失予以补偿。因此,上述诉讼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敏芯股份称。

从涉及金额来看,对歌尔股份在去年7月与11月接连提起的诉讼,敏芯股份似乎并不担心。

敏芯股份的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歌尔股份在去年7月与11月主张侵权的产品范围较小,“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系列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合计为40.15万元。且截至年12月31日,上述系列产品结存的存货仅1.08万元。

不过,敏芯股份在年9月所变更的与唐行明有关的专利,却与贡献了公司主要营收的“硅麦克风”相关。

敏芯股份招股书显示,年度、年度、年度和年1-6月,MEMS麦克风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0%、88.63%、91.22%和89.92%。

同时,敏芯股份本次IPO拟募集资金7.07亿元,用于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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