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全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版权保护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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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的分界在于;专利保护的是工商业领域的技术和设计,注重实用性,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版权保护的是文学和艺术领域的作品,注重英感和艺术性,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但是,随着人们对工业品视觉美感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工业品不再仅仅局限于实用性,更增加了艺术性的追求,这就使得工业品特别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同时满足了版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版权法保护的对象。至此,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发生交叉,出现双重保护。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提供的是一种强保护,可以排除竞争对手对与其相同或相似设计的独占实施权;而版权法提供的是一种弱保护,并不限制和排斥他人的独立创作并使用与之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因此,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版权出现交叉重叠时,权利人应首先选择保护力度更强的专利法进行保护,当外观设计专利权失效后(包括被宣告无效或者保护期届满),再采用版权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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