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和专利腹背受敌的千金藤素,老药

近日,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童贻刚教授团队获得了千金藤素用于制备治疗SARSCOV2病*感染性疾病的药物的用途专利。

伴随着好消息而来的还有质疑声。

质疑声中有针对该专利的第二发明人范华昊教授回应的千金藤素长时间未将其推进至临床阶段的原因。还有人认为,千金藤素的新冠专利用途不应申请专利,应供产业免费使用,这样更有利于后续的研发。而这些争议声无外乎都是围绕着老药新用的相关专利而引发的。

纵观全球的重大疾病防治史,“老药新用”曾有过出其不意,取得惊人创举的光辉历史。青蒿素为消除全球最具灾难性的三大传染病之一的疟疾做出了巨大贡献;砒霜变成了治愈急性白血病的良药;西地那非和阿司匹林在临床中取得的新应用;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出现了瑞德西韦、磷酸氯喹(氯喹)到如今的千金藤素等被称为可治愈新冠的候选药物,无论成功与否,都是积极的多方探索。

在药品研发领域,“老药新用”是不亚于新药研发的一种重要途径。实际上,当这些原有的老药突然发现了新的适应证机会,从药物发现阶段到新适应证的药品上市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此过程中,专利也是一道道不得不引起重视的“大关卡”,需要攻防结合。

当我们面对老药新用时,企业和研发人员应如何正确看待老药的用途专利与化合物专利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该如何破解,使其不会成为科研路上的“畔脚石”,并更好的服务于研发创新呢?

01

围绕千金藤素的专利疑问

爆红与质疑声交织下,围绕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千金藤素仍有不少待解的疑问。

疑问一: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出现了不少老药新用的报道,纷纷开展相关抗新冠研究,但至今能成功的仍然是寥寥无几。千金藤素抑制病*效果好、成本低廉,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正如你想建座大楼,图纸看着漂亮,但却还没有地基。从北京化工大学专利来看,千金藤素用于治疗新冠尚处于药物发现阶段,只有体外数据,且该数据并未针对新冠病*,而是穿山甲冠状病*,可以说离药物上市还遥不可期。

疑问二:早在年2月,千金藤素就被发现能有效抑制新冠病*,如今已经过去了2年多,为何尚未真正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是哪里出现了问题?需要存疑。

该专利的第二发明人范华昊教授在一次发文中,回应了千金藤素长时间未将其推进至临床阶段的原因:“为什么没有上市推临床,因为没有钱,千金藤素是老药新用,虽有适应症专利,没有化合物专利,企业都很谨慎。”

千金藤素的化合物专利真的是阻碍千金藤素进入临床试验的“绊脚石”吗?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邈告诉E药经理人,千金藤本身是草药,在大自然中存在,千金藤素作为化合物是20世纪30年代由日本科学家提纯而得。由于千金藤素是已知化合物,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授权拿到化合物专利。虽然北京化工大学团队拿到的是一个新适应证的用途专利,但却是新冠治疗的用途专利,是非常有价值的。没有化合物专利不应成为其之后没有继续推进做临床试验的一个充足理由。

至于说药企是否愿意跟进千金藤素在新冠治疗方面的后续研究,黎邈律师表示,药企对于一种老药从新适应证的发现,到能不能获批上市,会就技术、市场进行审慎、全面的评估,不会因为一个适应证专利或媒体的助推就贸然行事的。

疑问三:千金藤素的新冠专利用途是否不应该申请专利,而是供产业免费使用?

对于这种观点,黎邈律师则认为申请用途专利不会抑制后续产业研发,反而会促进。“发明创造作出之后却不申请专利,在实际中并不利于药品的产业化发展。尤其是对难研发、易模仿的产品,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没了门槛,任何人都能很容易地进入这个市场,结果很可能是恶性竞争。投资者也会知难而退,其结果是不利于产业化的。”

而目前在用途专利的保障下,拥有千金藤素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如果在后期将千金藤素用于新冠治疗,是绕不开这项用途专利的,需要得到北京化工大学的许可。如果后续在研究过程中加以改进,比如发现某种联合疗法比单独用千金藤素治疗新冠的疗效更好,则可就改进再次申请专利。企业的后续专利,加上这个用途专利的许可,组合起来保护强度更大。总之,北京化工大学团队将这一专利授权出去,让产业界来进行后续开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疑问四:关于专利申请部分,申请日提交的原始权利要求有10个,而授权的权利要求变成了1个,为千金藤素用于制备治疗SARSCOV2病*感染性疾病的药物的用途。

就此事,黎邈律师认为,最终授权的这1个权利要求是最有价值的。授权的权利要求是原权利要求7缩小以后的范围,而原权利要求7是10个权利要求中唯一的用于制备治疗新冠药物的用途权利要求。这篇专利虽然用的是穿山甲冠状病*,但“剑指”新冠病*,治疗新冠的用途权利要求最重要。“这样的修改是合理的,虽然看起来权利要求数量少了很多,但保护了专利最重要的商业价值。”

图片来源:“穿山甲冠状病*xCoV及其应用和药物抗冠状病*感染的应用”专利申请和授权权利要求书

02

悲壮的老药新用途专利

“人民的希望”瑞德西韦也是曾红极一时的新冠“神药”。由瑞德西韦所引发的吉利德化合物专利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研究所(以下简称“武汉病*所”)用途专利之间的争议值得人们讨论和反思。

回到年2月4日,当时武汉病*所发布:瑞德西韦和氯喹在体外有效抑制最近出现的新型冠状病*,并且该研究成果也已于年2月4日《细胞研究》上发表。此外,武汉病*所还宣布在同年1月21日就已申报中国抗新型冠状病*的用途的发明专利,并将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药红是非多。消息发布没多久,关于武汉病*所是否“专利抢注”“吉利德的瑞德西韦等的质疑声便充斥在互联网上。

瑞德西韦本是一款由吉利德研发出来的抗病*药物,在新冠疫情之前,吉利德已经围绕瑞德西韦及其类似物进行了一系列的专利布局,于年7月22日申请了瑞德西韦化合物的专利,并已在中国获得授权。并于年申请了瑞德西韦治疗沙粒病*和冠状病*新用途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治疗沙粒病*科和冠状病*科病*感染的方法),由于当时尚未出现新冠疫情,即使该专利保护了治疗冠状病*的用途,但是并没有(也不可能)披露新型冠状病*(-nCoV)。

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合伙人、原国知局条法司处长张永华和环球律师事务所赵重甲律师撰写的“从瑞德西韦看医药用途专利申请”文章中介绍了这一案例,并表示,武汉病*所并不算“抢注”,自己的发明自己去申请专利,并不是抢别人的智力成果。另外,专利申请不等于专利授权,还需要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看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尤其是是否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而对于武汉病*所申请的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引起的肺炎的医药用途专利,最具影响的现有技术莫过于吉利德公司关于瑞德西韦治疗沙粒病*和冠状病*新用途的专利申请。在判定医药用途的创造性时,其依据的根源在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明确的技术信息,给出明确的指引方向和确定的改进动机,并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改进的结果可以成功预期。

即使武汉病*所拿到了专利授权,由于瑞德西韦本身的化合物专利权是属于吉利德的,武汉病*所年专利的实施需要获得吉利德年专利的许可,否则实施行为会被认定为侵权。反过来,吉利德生产的瑞德西韦若想在说明书中写明可以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也要获得武汉病*所的许可。

截至目前,记者在专利数据库中,尚未查询到武汉病*所就瑞德西韦的新型冠状病*的用途发明专利被获批。

如今,瑞德西韦在治愈新冠的疗效已被世卫组织否定,武汉病*在此前所申请的抗新冠病*的用途发明就算通过授权,也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临床意义。

03

老药新用的专利保护

由于具备开发风险低、成本低等优势,在老药的基础上开发新用途已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研究机构的重视,成为重要的药物开发策略。

老药新用的专利布局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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