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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上周,欧洲专利局(EPO)拒绝了两项将人工智能(AI)列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在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后,EPO拒绝了欧洲专利申请,理由是它们不符合“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非机器”的要求。据称,这两件专利的发明人AI应用程序Dabus,设计了一种塑料食品容器和一个闪烁的信标灯。今年(年)8月,英国萨里大学的一组研究人员在欧洲、英国和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萨里大学法律与健康科学教授赖安·阿伯特(RyanAbbott)领衔专利申请背后的团队,以“提高专利法的意识和效果变化”。该人工智能的发明者StephenThaler最初表示,作为AI的雇主,其是从AI发明人那里获得发明权利的。但EPO不接受这一点,因此Thaler随后声称他是权利继承人。EPO表示:“机器没有法律人格(legalpersonality),不能拥有财产。因此,机器不能具有欧洲专利公约(EPC)实施细则Rule19(1)对指定发明人所要求的姓氏和名字。而且,机器不能拥有一项发明的权利,也不能在雇佣关系中或通过继承来转让它们。”在12月20日进行的口头审理中,申请人辩称接受AI系统作为发明人将可以让申请人指出真实的发明人,并且EPC并未要求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但是,EPO在决定拒绝申请时得出结论认为,发明人的指定不符合EPC规定的要求。EPO将在年1月发布详细决定。阿伯特表示,他们正对该决定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