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准备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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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而向审查机关提交的书面申请文件资料,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申请的必备要件,也是专利申请的首要条件。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文件有特定的要求,具有法定性,因此,专利申请文件在专利申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专利申请文件因为申请专利的种类不同而不同。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摘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提交请求书和照片、图片就可以了。

(一)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指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专利权的一种书面文件。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部门提交的请求书应当使用中国专利行*部门规定的表格,并且只能用中文填写。根据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3)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4)申请人的地址;(5)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其他事项包括:(1)申请人的国籍;(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码及联系电话;(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6)申请文件清单;(7)附加文件清单;(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是指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具体技术内容的书面文件。说明书是申请文件中最长的文件,也是申请的核心内容,是权利要求书的基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的写作是否构成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关系到该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内容的简要概括,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是为了有关人员迅速获得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其内容包括:(1)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2)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3)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的重要文件,是专利申请人请求专利行*部门对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给予法律保护的范围,即他请求保护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在被授予专利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所说明的技术特征为基础,其要求的权利范围不得超过说明书所表述的特征范畴。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1)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2)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除了以上所述的必要申请文件外,在专利申请时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另外递交各种附加申请文件。比如,优先权声明、优先权证明、发明提前公开申明、代理人委托书、费用缓交请求书等等。这些文件是否递交要视申请人需要而定,并非每件申请所必需。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它不是技术性方案,因此不宜采用上面所述的申请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申请文件主要有以下两种:(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请求书的内容大体上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相同,只是应专门注明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和所属类别。(2)图片或者照片。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一种造型,因此难以像描述技术特征那样用文字表达。图片或者照片是表述外观设计的 方式,它可以清晰地将外观设计的特点表露无遗。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或照片起着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相同的作用。因此作为申请文件的照片或图片一定要充分清楚地展示外观设计的特点,如果图片或照片中没有能够反映出来,则专利法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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