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再颁的审查标准及注意事项。由于专利撰写工作的复杂性和精确性,最终授权的专利证书不可避免会存在缺陷。对于这种情况,美国专利法中规定,专利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中有缺陷导致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的,可以通过专利再颁程序,经过修改再重新授予专利权。那么专利再颁的审查标准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专利再颁的审查标准
1、由于疏忽、事故或者差错而导致专利证书有错误。
2、该错误会导致初始专利完全地或部分地无效或无法实施,如:说明书或附图中的错误使专利无法实施,或由于专利权要求的权利多于他有权要求的。
3、原专利的错误不含有故意欺骗意图,如,错误的出现不是有意为了隐藏技术方案的内容。
4、再颁专利中不能够加入新内容,即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支持。
5、对于扩大保护范围的再颁专利,其申请应当在原专利授权日起两年内提出。
6、对于缩小权力范围的再颁请求,因为不会影响到公众利益,所以法定给予充分的时间提出,既可以在专利有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
二、再颁专利程序的注意事项
1.专利权人提出再颁申请,该申请程序应当同新申请相同;
2.再颁誓词或声明中应当表明全体发明人或受让人同意提出申请;
3.要求申请人声明原专利有缺陷;
4.再颁申请应包含原专利证书或放弃原专利的声明;如果再颁被驳回,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归回原专利证书;
5.原专利申请有优先权的,再颁申请应当提出优先权声明;
6.要求扩大权力范围的再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原专利授权日起2年内;
7.专利申请审批的法规都适用于再颁申请;
8.再颁申请被授予专利时,原专利即被视为自动放弃。
虽然说再颁专利申请给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缺陷一次修正的机会,但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该程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为再颁专利申请中所有的权利要求,包括已经授权的都将被重新审查,并可能被驳回。即再颁实质上是一次再审的过程。其次,对于原专利与再颁专利不同的权利,专利权人只能从再颁日起主张权利,因而可能因为再颁导致本来侵权的行为变为不侵权。 ,再颁专利申请也需要重新缴纳费用,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