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专利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凡是涉及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问题多属于专利法调整范围。因此,专利法是保护技术方案最重要的法律。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申长雨介绍,我国现行专利法于年施行,于年、年、年分别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新的问题以及新的情况(如专利维权举证艰难、专利技术转化率低、专利权保护效果不好)。为进一步完善专利授权制度,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专利法。
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
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完善专利行*执法
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完善举证责任
在加强对专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草案还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
草案增加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可依法处置
为了解决专利技术转化率低下、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草案明确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草案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延长至15年
为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此外,在此次修改中,草案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草案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为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草案规定,放宽专利申请人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