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非正常问题

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强调的是行为过程,不是专利结果。意思就是专利申请人的非正常故意行为,或者严重不专业过失行为。审查员通过分析专利内容,判断撰稿人当时在编写时的主观故意或者严重不专业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打击非正常专利(为什么不驳回我专利就好,要把我列入非正常?)

1、违背专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秩序

2、浪费国家行*资源,使得审查员无法有足够的精力审查正常专利(审查员都要被逼得啦!)

3、打乱了国家在国内对专利审查工作的部署工作(不断增加审查工作站点,扩充审查员队伍),也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自主创新形象,专利数量世界第一,专利质量被各种质疑等等。

措施:既然是扰乱,那就要给予打击,实施惩戒,而不是简单驳回,只有加大后果才能杜绝!

三、哪些是非正常专利

1、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等同,即做简单定语、特征替换,简单要素组合变换等手段,本来就只能申请一件专利的,硬生生掰扯出多个专利出来。

小样,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你啦?

2、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技术方案。可以明细看得出做出的技术方案与达到的技术效果,根本无密切关联。

比如:通过改造汽车内饰,可以提高汽车加速性能。

3、在现有的技术上通过简单的替换,变形,拼凑,夸大进步效果。

比如:自行车链条和齿轮的连接装置,通过在齿轮轮齿上做个形状小改变,骑车速度可以提升%。

4、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明显超出申请人的研发实力或者资源条件。

比如:一家普通的包装制品企业,申请了治疗新冠疫苗的药物

某某自然人,申请了包含了5个以上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哎呀,这不是现代爱迪生呀,既然是爱迪生,出来在聚光灯下走两步。

5、完全利用计算机手段随机、无序生成的技术方案,不是真实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动。

输入几个关键词计算机就可以自动生成论文,计算机也可以自动生成技术方案,是过不了审查员的火眼金睛的。

6、所申请的专利,是为了故意规避审查目的,故意增加不必要的特征,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符合设计常理的,毫无意义的缩减保护范围。

比如:一种检测瓶子重量的设备,明明现有技术手段可以轻松检测出瓶子重量,偏要技术方案复杂化,通过先检测出瓶子的体积,然后探测瓶子的成分或密度,从而可以计算出瓶子的重量。

7、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故意分散申请。同一类型专利内容或者等同内容,使用不同专利申请主体,在不同申请代理机构平台提交,在不同时间先后提交等等手段。分身术失败!

8、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例:某一申请人主体,在短时间批量转让,而且专利人的经营范围和专利内容没有关联。大数据对转让次数和持有时间进行监控。

四、怎么排查非正常专利?

1、全流程监控:不限于申请阶段

2、多部门参与:国知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地方局

3、多手段排查:计算机大数据自动筛选+人工辅助

五、别列入非正常怎么办?要不要申诉复议?

被列入非正常后,有3个选择

1、口服心服:主动撤回,主动承认错误,撤回申请中的专利

2、口服心不服:采取不理会态度,截止时间一到自动撤回

3、口不服心也不服:据理力争,若确实被冤枉,进入正常审查程序,否则驳回申请。

若驳回申请还是不服怎么办?正常走专利法规定的行*复议、复审请求、行*诉讼途径。

六、被列入异常专利有哪些影响?

1、对口服心服的申请人,观察期内表现良好,脱管。

2、对口服心不服的申请人,重点审查后续提交的案子,看是否属于非正常范围

3、对口不服心也不服的申请:若确实据理力争,该通过通过,该驳回驳回。若并非据理力争,而是侥幸心理恶意争取专利权,另行处罚。

处罚对象和具体处罚内容:主要是针对第2种和第3种情况,处罚对象包括3类

1、对申请人的处罚:

1)五年内对专利申请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补缴

2)五年内不予专利资助,已经资助的,追回

3)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4)情节特别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处罚

1)情节较轻的,警告,行业自律

2)情节严重的,专利行*部门依规进行惩戒

3)若并非具有专利代理机构资质,加倍处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对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处罚

1)不计入申请数量

2)考核绩效扣分

3)不参与试点示范各种项目评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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