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生效日及期限。在实践当中,每件事物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专利权,在申请之后,是不可能永久获得的,在我国法律规定上会有终止时间,也就意味着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到法律规定的终止时间。那么专利权期限的生效日及期限又是多久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这里的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不是优先权日。而国际申请进入我国的,申请日不是进入日,而是国际申请日。专利的生效日期为授权公告日,而不是从申请日计算。即一件专利申请获得保护的日期,和保护期限起算日是两个概念,这里大家不要混淆了。
《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当一件专利申请被公告授权后,你就享有了该发明的专利权,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了。比如要求实施其专利权的人支付使用费,控告他人侵权等。
上面说的发明专利公布后也不是授权,为什么会有一个保护期呢?这里就和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有关了,因为我国的发明专利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其18个月后即行公布,或者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而公布后还要经过实质审查,总的下来可能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那么在公布后到授权期间如果有人抄袭申请人的发明,那对申请人来说岂不是太不公平。因此《专利法》第13条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