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优先权原则不再局限于仅对外国申请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本国申请人。
法妞网友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律师解答:
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利申请在中国提交后,过了一段时间,又对自己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改进,于是想对该相同主题改进的技术方案再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又想就相同主题的专利向其他国家提出申请;第二种情况是,第一次在外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又想在中国提出该专利申请。这时候,就涉及到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在于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以排除因各种原因被抢先提出申请的可能性,以及获得较早申请日同时便于在第一次专利申请的基础上作修改、补充、完善以提高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律师补充: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