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新国门领*人才奖励*策及申请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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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大兴区新国门领*人才奖励*策,授予“新国门”领*人才称号,给予个人 万元奖励;分别授予大兴名师、名医、文化名家称号,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支持领*人才持续成长,给予公司1:1比例配套资金, 万元;支持高端科研创新平台在大兴集群,在大兴区内转化的, 资助万元;设立市场化人才引进“求贤奖”,每年 奖励万元等。以下是大兴区新国门领*人才奖励*策及申请标准,希望有所帮助。

(一)大兴区新国门领*人才奖励*策

1.人才引聚*策

(1)加速引进科学家和创新型企业家、产业投资家等科技创新创业领*人才。知名科学家和世界强、境内外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投资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产业人才到大兴区创新创业的,经评审,授予“新国门”领*人才称号,给予个人 万元奖励。连续3年内引进5名及以上人才入选领*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万元引才奖励。

(2)加速引进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在工作期间作出较大贡献的,经评审,分别授予大兴名师、名医、文化名家称号,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

(3)加速引进高水平技能工匠。支持区内用人单位组建首席技师工作室,提供50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提升工艺水平和进行技术攻关;授予工作室领衔人“新国门”领*人才称号。

(4)支持领*人才创办企业加速成长。提供3年期场地费用补贴,补贴额为实付场地租赁费用的50%,每年 10万元。提供3年期贷款贴息,贴息额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每年 万元。结合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发展奖励。遴选 项目,提供 1亿元股权投资。

(5)支持领*人才持续成长。入选 或北京市引智项目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个人1:1比例配套奖励。牵头承担 和北京市相关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技能攻关应用项目的,给予公司1:1比例配套资金, 万元。结合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个人发展奖励。

(6)实施灵活的市场化人才聘任方式。支持*府机关、事业单位寻聘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聘任职业经理人,设立大兴区*府特聘岗,不设行*级别,实施市场化薪酬机制,年薪 不超过万元。

(7)支持领*人才所在企业打造核心团队。符合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可办理工作居住证。对新引进的工程技术、财务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技能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和世界知名高校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提供3年期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现有领*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参加境内外技术培训、学习等相关项目的,每年遴选 项目,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资助,每人每年 5万元。

2.人才生态圈*策

(1)支持全球科研机构在大兴转化科技成果。区内领*人才所在单位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的,给予职务发明人补贴。获得专利转让的,补贴额不超过转让费用的5%,每项专利 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许可并实现产业化的,补贴额不超过相关产品上市次年实际销售额的5%,每个产品 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开展高水平专业交流活动。领*人才所在单位在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精尖论坛、展览展示、路演推介、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每年遴选 项目,给予实际活动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 不超过万元。

(3)支持高端科研创新平台在大兴集群。领*人才所在单位设立的创新平台新获得 或北京市相关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开展持续性科学研究;获得 或北京市相关科技成果奖项,且在大兴区内转化的, 资助万元。

(4)支持领*人才所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国经营、技术研发,运营情况良好的,给予万元奖励。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取得较大成绩的, 奖励万元。新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0万元。

(5)设立市场化人才引进“求贤奖”。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机构或区内现有领*人才,成功引进区外人才入区稳定工作,并入选领*人才的,每年 奖励万元。

(6)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领*人才创办企业将总部或主要研发机构设在大兴区,生产环节落地在津冀两地,符合一定条件,给予产业协同发展奖励。遴选京津冀三地公共服务领域协同发展 项目,给予5万元补贴。

3.人才服务*策

(1)机场服务。统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周边资源,为领*人才提供候机休息、快捷登机、停车过夜等服务。为领*人才加速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2)住房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领*人才提供租房补贴,每月 2.5万元。

(3)其他服务。为领*人才提供国内休假、国内外研修、体检和生日慰问等服务。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金融、购房补贴等其他服务按大兴区高层次人才相关*策执行。

(二)大兴区新国门领*人才申请标准

1.申请人应当符合如下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大兴区全职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劳务)合同,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技能攻关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如下标准之一:

(1)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大兴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

(3)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为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大兴区内的社会团体。

3.实行名额管理

领*人才每年遴选一次,每次不超过人。

4.建立退出机制

定期对领*人才及创办企业资格进行校验,对不再符合*策规定的人才及企业进行退出管理。

5.本次评审工作将设4个环节

包括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其中,个人申请及用人单位审核日期为年3月22日-年4月6日,归口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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