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标知识产权专利专利权无效宣告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流程。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申请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办理的,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技术方案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进行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并进行比较分析。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陈述意见,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四个阶段。

专利复审委员会把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答复,答复时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①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②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专利权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审理结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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