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可以通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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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技术部门,往往涉及职务发明、设计人奖励及设计人报酬的问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该类事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为降低权益维护成本,有时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这种争议发生后,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有人认为,职务发明、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是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话,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也有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职务发明、设计专利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产生的纠纷显然也应当适用民事诉讼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规定。

那么司法实践中,这种问题是否应当按照劳动纠纷处理呢?

回答是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关于专利纠纷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属于专利纠纷。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荣某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中,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实体争议为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故本案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应由原审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上海市内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案类型案件,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主张将本案移送该院审理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实很多当事人希望按照劳动争议来解决,往往是为了降低诉讼费用支付成本。因为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是不收费的,而诉讼阶段实际也一般不产生太大费用。知识产权的权益维护与劳动者权益维护毕竟不是一回事,劳动仲裁的解决范围毕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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