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悠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hg/150804/4671426.html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台湾专利法是独立于我国大陆专利法之外的,中国大陆申请成功的专利在台湾不会受到保护,因此大陆申请人如果需要在台湾得到专利保护,必须向台湾经济局提出台湾专利申请。
关于“优先权”的存在着很多讨论,实际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早已做出相关规定。接下来小微会进行详细讲解~
中国台湾优先权有什么特殊之处?
中国台湾地区不是《巴黎公约》与PCT成员,但可以基于WTO向其他相互承认的国家和地区主张专利或商标优先权,而与中国大陆又基于《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等相关规定可以相互承认优先权。
两岸之间如何主张优先权?
1.《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图片来源:中国*府网)2.《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优先权有关的其他规定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人基于其在中国台湾地区先申请之发明或新型专利案再提出专利之申请者,得就先中请案中请时说明书、中请专利范围或图式所载之发明或新型,主张优先权。
但出现部分情况,不得进行主张,具体可以参考官方给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