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发明专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防止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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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是“一次性冷挤压成形加工摩托车方向轴锥形立管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人,该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锥形立管的冷挤压加工方法,是二次或三次冷挤压摩托车方向轴锥形立管的工艺的改进,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重庆某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工艺生产、销售了涉案产品。重庆某机电技术有限公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陆亚琴律师解答:

钱某某是“一次性冷挤压成形加工摩托车方向轴锥形立管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人。依据现场提取的一根锥形立管半成品,以及工人进行加工操作。经过比对,能够认定是依照原告专利方法获取,生产涉案产品的方法工艺特征与钱某某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特征完全相同,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重庆某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应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赔偿。

陆亚琴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第七十三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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