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委托发明中,技术成果归谁

#技术成果归属#

当下,专利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专利也蕴含着巨大的财富。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不仅仅可能是一企业生存发展之所在,甚至可能是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为此,许多企业为能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取得发展的优势地位,往往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技术开发,以获得技术上的优势。

那么,在受托方成功研发该项技术之后,该项技术成果属于哪一方?如果受托方申请了该项专利,委托方又该如何进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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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技术成果归属问题

问:我们单位委托一个人研发一项技术,我们为那个人提供资金,设备等条件。技术研发成功后,我们企业可以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吗?

答:我国《专利法》和《民法典》对委托发明中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作了特殊规定,即当事人对于所委托研发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归于受托人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的,则应当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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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受托方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委托方如何进行自救?

(一)双方没有协议约定

问:如果我们单位与对方就该技术成果的权属没有约定时,我们拥有哪些权利呢?

答:《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即如果我们与对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归属的,我们仍然可依法实施该专利,且在对方就其研发的技术成果转让专利申请权时,我们也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双方有协议约定

问:如果我们单位跟对方约定好了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于我们,可是对方成果申请专利了,我们该怎么办?

答:我们可以提起专利无效程序,我们可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申请宣告受托方的专利无效,使受托方该项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于无效,之后我们可再就该项技术成果重新申请专利。同时,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申请注册专利,其属于违约行为,我们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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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预防风险?

问:那今后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防范这一系列风险呢?

答:为防范技术成果的权属纷争保护我们的权益,最为有效便捷的手段就是在进行技术研发之前,我们便与对方在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通过详细的条款约定好所研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条款。

同时《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以及《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为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也应考虑相关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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