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入库更要多出仓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含酸废水处理利用工艺”等60余件专利,经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入库。至此,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件,首次突破万件大关,比年底增长近8%。(6月6日《绍兴日报》)

这是值得令人欣喜的成绩。绍兴市的“科技家底”可见一斑。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也有人进一步指出——发明专利只有“变现”才能发挥其真正价值。发明专利,当然要“多入库”,多入库才能有成果。据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获得授权后,企业并不会一股脑地全部转化应用,他们通常会将获得的多项专利进行分段使用,其中的1/3转化为产品,有1/3起到过渡、衔接作用,剩余的1/3则作为战略储备。如果没有足够专利储备,很有可能造成后劲不足的局面。储备的专利技术越多,其潜在的竞争优势就越强。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如今我国专利发明数量虽多,可实际转化率却一直不高,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养在深闺人未识”。据报道,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与发达国家60%到80%的水平相比相差甚远,企业产品合格率仅为70%,每年因不良产品造成的损失达多亿元,占到GDP的2%。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与科研人员缺乏积极性有莫大的关系。绝大多数科研人员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的约束,除了能将自己辛辛苦苦取得的科研成果拿去评职称、提职级外,很少能主动参与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去,也不敢下海与市场接轨。此外,由于科研人员研发的专利大都归高校和科研院所所有,即使科研成果得到转化,成果发明人可能也就得到几千块钱的奖励,这无疑会严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设创新性国家,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解决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问题,使科技成果更多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健全,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差异,现有的科技评价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利发明成果的转化,人们的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没有很快转化转移,结果是很多专利被束之高阁,一边闲着草,一边饿死牛。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策,此时,我们对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更加迫切。而创新是什么,它不仅包括我们拥有多少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包括我们把多少科技成果转化成了现实生产力。前者是前提,后者才是目的,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厚此薄彼。而且,在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显得尤为急迫。没有科技成果,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向外求取。而没有科技成果的转化,我们发明的专利就不能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活动,意义就打了折扣,也就影响了我们的发展。

科技创新不外是主要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出成果”,着力抓好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研究,壮大创新的源头力量。二是“用成果”,着力抓好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将其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活动。两者紧密联系,都很重要,不可偏废。没有“出成果”,就谈不上“用成果”。没有“用成果”,“出成果”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抓好发明专利多入库的同时,更应该做好发明专利多“出仓”的工作,让发明专利更好“变现”,促进专利的交易转化。都得到了转化,运用到生产中。真正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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