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十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研发新产品时,多数企业都会及时申请专利以保护其新设计、新技术。但是,在专利授权后,其专利产品仍有可能被他人起诉专利侵权并败诉,给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带来极大的困难,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需要更正很多人的一个错误认识,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请的专利授权拿证了,就不会侵犯他人专利权,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知局)发的专利证书还有什么意义,这是我在很多专利诉讼案件中遇到的被告的抗辩意见。
然而事实上,专利是否能获得授权与专利是否侵权是不相关的两件事!
专利能否授权由国知局进行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授权条件,一般而言指专利申请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国知局就会下发专利证书。
至于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则由法院进行判断,法院判断的标准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使用了在先专利(即申请日之前的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或者是否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近似。
由于现在很多专利并非原创,而是对在先专利的改进,这些改进本身可能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因此能够获得授权。但是,这些专利有可能继续使用了在先专利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完全脱离在先专利的技术基础,因此很多在后的改进专利产品上市销售后,也会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所以说,产品取得专利权不等于产品不会侵权。
因此,企业研发新产品时,在重视专利申请的同时,还需要做好专利检索和专利侵权规避设计。
专利检索,就是检索新产品的技术方案有没有在先的近似专利,如没有,新产品上市后就没有侵权的风险;如有,就需要委托专利律师分析新产品会不会侵权;如构成侵权,有经验的专利律师会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侵权规避设计(即通过修改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使其不再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好规避设计之后,企业再将其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这样,就不会出现专利授权后产品还会侵权的问题。
所以说,将新产品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固然重要,而做好专利检索和专利侵权规避设计更重要,这样才能避免新产品上市后的侵权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才没有后顾之忧。
(作者:广东鹏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启胜律师、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