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请求书;
2、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附图;
5、说明书附图;
6、说明书摘要;
7、摘要附图;
8、其他文件;
9、代理委托证明;
10、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申请的所需材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申请还需要准备以下一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代理人的执业和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对于个人或者单位来说,还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违反法律、不授予权的行为,《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有如下处理规定:
(一)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未按规定汇交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三)涂改、伪造的;
(四)超出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款规定:
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下列证件和文件是无效证件和文件:
(一)没有按照规定填写并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开发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
(二)没有按照规定交纳费用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取得权的权利:
(一)主动要求放弃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到期缴纳或缴足应缴费用和有关费用的。
(三)期满未作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继续拖延缴纳或缴足应缴费用等有关费用的。
(四)自行改变其名称或地址而不用原姓名或地址进行联络活动的。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时未能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注册人许可制造或者销售其注册识的产品提供运输、储存和保管等便利条件,因此若存在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的行为而被禁止使用该识以及被禁止使用该识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