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A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我司受A公司委托处理该专利无效案件。
在案件分析处理过程中发现无效宣告请求人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深入调查后发现B公司的产品落入到了A公司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我司遂建议A公司在进行专利无效应对的同时提出维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前后经历三次无效宣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最终维持了专利有效并赢得了维权诉讼。A公司从被动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到主动出击提起专利维权诉讼的案件,对中小企业应对专利无效宣告和合理维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本文简要介绍我司在该专利无效及维权案件[()最高法知民终号]中的维权策略,供读者参考借鉴。
案由:
年4月,A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实用新型专利xxxx.X(以下简称号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及转送文件,为吴某在年1月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A公司委托我司负责处理该专利无效案件。
我司专利代理团队在分析对方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时,也对请求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B公司与A公司属于相同行业,且均在广州,随即猜测B公司为A公司的竞争对手。其后我司诉讼团队通过调查B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进一步发现B公司的某款产品与A公司产品高度相似,落入了号专利的保护范围中。为此,我司建议A公司在应对专利无效的同时,收集证据和进行准备工作,针对B公司的侵权产品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针对吴某提出的无效请求,我司专利代理团队在充分研究其证据及理由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内容。
年8月
经过口头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了号专利继续有效。年6月
在维持专利权有效后,我司诉讼团队开始对B公司的侵权事实、侵权规模、宣传材料等进行证据收集及公证,于年6月正式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并在同年10月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我司在现场拆解了公证购买的B公司的产品,并将其与号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一一对比,充分论述该产品落入了号专利的保护范围,B公司对此确认无异议。年9月
同年9月,即在一审开庭审理前,B公司再次对号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我司沉着应对,B公司见无效无望,在年3月主动撤回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年9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侵权行为成立,B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宣传材料及专用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年12月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我司诉讼团队针对该理由提出质疑,认为B公司提出的证据并不符合现有技术抗辩的原则,B公司侵权产品仍然落入号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第三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号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我司再次针对B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
判决:
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二审作出判决,驳回B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同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对第三次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书,再次维持了号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至此,A公司从被提起专利宣告请求到主动出击提起维权诉讼,终于落下了胜利的帷幕,在我司的专业服务下,A公司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专利权是企业研发成果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在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不能盲目应对,而是应仔细调查请求方的身份,分析其无效意图,如果能够确定请求人的身份,应进一步调查其是否存在侵权产品,并根据侵权产品的情况制定无效应对策略,在权利要求修改、意见陈述及口头审理过程中,均应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既要维持专利权的稳定性,又要避免做出不利的陈述。最后,在积极应对专利无效宣告的同时,还可以收集侵权证据,适时提出维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