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授予、公告及登记手续。一件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查,然后经过授权公告程序后,该专利权才能真正获得保护。下面鑫彭知产专利为大家简单介绍下专利权的授予、公告及视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
一、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相应专利权的决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写明授权所依据的文本。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说明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及应当缴纳的费用。
二、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上述缴费项目中只有年费可以享有费用减缓。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可以减缓3年。
三、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制作并颁发专利证书,同时将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对于有同日申请声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公告时应同时公告同日申请声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未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相关费用,视为申请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后,专利局作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决定,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进行过公布,该专利申请最终是否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告知公众。因此,对于已经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