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变更,竟然影响了科创板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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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1日,也就是前天,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天信”)撤回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对其在科创板IPO的审核。

故事远没有那么简单。

科创板上交所首轮问询的问题大概为50个,而华夏天信历经两轮问询,首轮问询就被问及77个问题,其中关于核心技术,更是高达17问,数量远高于平均水平;在第二轮问询,仍被问及33个问题,除子公司报告期内行贿罪问题、科创板定位问题被首要问询外,核心技术方面仍然提出四连问。

1.关于智慧矿山等业务的核心技术来源

2.关于发明专利

3.关于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和矿用人员定位系统技术来源

4.煤炭工业协会的鉴定

其中,在「关于发明专利」部分,着重针对专利的发明人变更问题进行了问询。这一举动,或多或少的暴露出华夏天信在核心技术与管理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

华夏天信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61项,另外64项专利已获得申请受理,软件著作权成果共83项」。

看似一个简单的专利列表,由于存在共有专利权的专利,在首轮问询即被问及知识产权来源及权属约定等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本身比较普遍,对于企业涉及共有专利权的情况,基本上都会被上交所问询。

于是,华夏天信对合作研发的情况、合作方式、合作研发中承担的作用、研发成果的约定、是否存在技术依赖等进行了首轮答复。

然而,问题并没有结束。

02

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关于变更发明人,该问题在上交所对科创板企业的历次问询中比较罕见和特殊。

把上交所「关于发明专利」问题10翻译成大白话是这样的:

1)6个发明专利,4个都是受让,是你的核心技术吗?

2)A专利技术不是你的原创,你为什么把发明人变成了自己的技术人员?

3)B专利技术的实际发明人离职了,你为什么把人家删了?

请说明问题并解释我的疑惑!

你的自主知识产权来源于哪?

是不是你的核心技术?

你的核心技术人员有没有流失?

你有没有持续创新能力?

你还有哪些不是核心技术的专利?

笔者通过「万象云」进行检索,给各位集颜值与才华于一身的读者补充信息如下:

接下来,我们再看下华夏天信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

把「关于发明专利」问题10的回复再来翻译成大白话:

1)我花了4万块钱买了4个并不是核心技术的专利,作为技术储备;

2)我以前没有深入了解专利法,以为把发明人变成自己人可以更好的保障专利权,更好的进行再研发;而且专利局也同意了我的变更请求。我现在深入了解了,已经重新提出变更请求。

3)发明人离职的时候,专利还没有授权,之所以授权主要是其他发明人进行了修改,跟他没啥太大关系,所以删除。

03

从前两个问题的答复来看,也许曾经的华夏天信很傻很天真。但是看到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作为一名严谨的知识产权人,不得不指出一些硬伤:

首先, 次到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虽然提出了创造性问题,但并不是「驳回」通知书,如果「驳回」就没有陈述机会了或者找复审救济,此处「被多次驳回修改」、「驳回意见」概念性错误;

其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怎能允许申请人「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增加了多项创新性内容」?

,如果是因为在申请文件修改过程中删除了邓先生贡献的内容,所以授权文本中不再包含其技术贡献而删除了他的名字,倒是可以解释通,但前提若是「增加了多项创新内容」就显得逻辑不通了。

面对上交所大量的问询问题,想必企业也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是在「关于发明专利」的问题10上,这个答复原本确实做的不是很严谨。

写在

在「关于发明专利」问题10答复的 ,华夏天信重新修改披露知识产权情况——删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知识产权。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

我们看到,注册制的科创板,从一开始就强调「信息披露」,无论是对发行人还是中介机构都提出了要求;在面对越来越多的科创板申请企业,上交所也通过不断深入的的问询让企业对披露的信息「去包装化」「去选择化」「去隐藏化」,直到披露出一个「真」企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于专利发明人的变更,原本是一个更正发明人填写错误的救济途径,然而在这些年「职称」「考学」「高企」等等的「专利运营」大背景下,成为了一种获利手段。

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强国策略的导向下,专利*策转向高质量要求,专利申请的目的,向鼓励创新、鼓励创造保护层面强化,各种变革已经越来越明显,业内人士也感受到「发明人变更难」。

对于科技企业,尤其面对上市,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务必重视。你可以选择不公开发明人,但请勿随便选择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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