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资产出资
实践中,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除土地使用权外,多数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具备商业价值的非专利技术。我国公司法允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在出资比例及评估作价等问题上有具体规定。
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重点核查下列问题:
1、出资前,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问题,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2、出资程序是否合法,无形资产是否评估作价。
3、对于估值较高的无形资产,还应核查评估定价的依据与合理性,必要时应向行业专家咨询、求证无形资产的价值。
4、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还应核查技术的鉴定情况,技术内容、范围的界定,以及是否已经充分的向目标公司转让。
5、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已依法办理权属转让。
法律层面,允许无形资产出资,但应评估作价并依法转让。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早不能超过20%,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根据此后颁发的细则,高新技术企业比例不超过30%);后来变更为不能超过70%;目前已经没有比例限制。
二、无形资产出资超限
1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之前设立的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的情况,即年之前出资比例超过2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年之后年之前出资比例超过70%。工商局注册基本没有障碍。
虽然这样的处理是违法公司法的,但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只要解释清楚来由并保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成为公司首发上市的障碍。
2解决途径根据证监会以往对IPO企业审核掌握的标准分析,对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证监会掌握的一般标准是:
1、如实披露,承认有不规范且瑕疵的地方。
2、说明没有出资不实的情况,对企业的资本无影响,不影响后续股东的利益,主要还要看无形资产对公司的贡献。
3、无形资产每年需要摊销,如果申报期无形资产余额比例已经低于20%,则属于历史问题,一般不会成为障碍。
4、另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