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需要注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让企业清晰地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各项用途。尤其是专利权质押融资,既能够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还能够实现专利权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但是企业在进行专利权质押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的,应与质权人签署书面形式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候其设立。

2、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设立。

但是企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节约;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3、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在未经质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选择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在未经质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也不可以进行转让或是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过质权人允许进行许可或转让的,经过质权人允许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理应向质权人提前偿还财务或提存。

4、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

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其注册地必须是在所在地,并且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专利权也不会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

不过,若是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是不能进行质押融资的: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处于终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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