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中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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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做检索工作时,会遇到各种各样与“人”相关的信息,但这类信息往往伴随着名称语言、相关机构、人员重名、权利归属等令人头大的种种问题。

以incoPat系统为例,涉及到与“人”相关的字段能达到三十多个(参见下表)。丰富的字段能带来丰富的信息情报,但也会挑战“选择困难症”,我们该如何选择方能达到既准确又高效的目的呢?让小编带大家 入检索字段中的“人”作一番探索吧。

从类别上区分,“人”相关的字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人”的对象为组织或者个人,比如申请人、受让人、转让人、许可人、诉讼当事人、复审请求人、无效请求人等,这些字段都是既可以是公司、学校、科研院所等、也可以是自然人;另一类“人”的对象就只能是自然人,比如发明(设计)人、代理人姓名、复审无效主审员等。所以当我们检索的对象是某个工程师的姓名时,既可以使用发明(设计)人字段,也可以使用申请人字段(前提是这位工程师申请的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从权利的归属上来讲,申请人、受让人、转让人、许可人、被许可人、出质人、质权人、当前权利人这些字段容易让人“迷糊”,我们通过一张图,来解释下这些“人”之间的关系。

当前权利人是指目前对专利持有法律权利的人,可以具有转让、许可、质押的权利。

“历史”权利人实则为转让前的当前权利人,当对专利进行转让时其角色为转让人。而接受专利权的转让一方为受让人。当完成专利转让手续后,受让人成为转让后的当前权利人。当对专利进行许可时,其角色为许可人,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当对专利进行质押时,其角色为出质人。综上可知,受让人、转让人、许可人、被许可人、出质人、质权人均是对专利权进行合理的运用后,才会被使用的字段。而当前权利人是一个相对广泛字段,当我们需要了解某个权利主体的专利整体情况时,可以使用当前权利人字段。

但是当前权利人字段与申请人字段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前权利人字段与申请人可以为同一对象,也可以为不同对象。

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在递交专利的时候,产生了申请人这一角色。当这一发明或设计获得授权后,申请人拥有了专利的权利,成为了最早的当前权利人,这时候申请人即为当前权利人。

那当前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呢?

这就要提一下专利权的转让问题,专利转让是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专利转让后,专利的归属权发生了转移,同样的,当前权利人也发生了变更。

简而言之,当前权利人是目前正在拥有专利权的人,而申请人转让前既是申请人,又是当前权利人,转让后就仅为申请人。这也就解释了,incoPat系统为什么要将申请人与当前权利人字段进行区分,比如在辅助查询工具中,提供了可选择是否同时检索当前权利人的功能。

从检索目的区分:

如果我们希望检索的是A公司的自主研发的专利,可以用申请人字段进行检索;

如果我们想要了解的是A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所有专利权利,则需要检索当前权利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A公司考虑运营风险问题,将部分专利转移到B公司,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比如投资关系,或分公司、子公司等,B公司随时可能将这部分专利转让回A公司,这时候我们调研A公司的专利就不能单独的通过申请人字段或者当前权利人字段进行检索,而是要同时检索申请人及当前权利人,因为申请人字段可以将A公司所有自主研发的专利找出来,包括已经转移给B公司的专利,而当前权利人字段可以找出转移给A公司的专利,同时检索申请人及当前权利人才能 限度调研A公司的整体专利情况。

另外还有一类字段经过“归一化处理”能对单位信息的加工整合,方便用户快速检索到目标单位的全部专利,避免因为同一单位的不同名称而造成漏检,提高检索效率。在incoPat中的标准申请人、标准受让人、标准化当前权利人,就属于这一类字段。

说了这么多与“人”相关的字段,那么如何在incoPat中使用这些字段进行检索呢?

我们可以在高级检索页面中找到“名称和地址”这项,下拉菜单中有一部分刚刚提到的字段可以直接调用。还有更多其他的字段则可以利用高级检索页面中“自定义”这项,输入想要使用的字段,可以自由调用任意字段。

总的来说,不同的信息需求我们可以使用不同的“人”字段进行检索,大家可以多多尝试使用incoPat中的那些“人”有关的字段以及各类快捷入口,为情报增色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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